四世纪,琅琊王氏与高平郗氏以一代又一代的婚姻彼此系连。当宫中为公主选中王献之,其中一段婚姻必须被切断。史书对那位被离婚的女子几乎什么也没说,却两度保下她前夫临终时说的那句话。

关于这个故事

来源与版本说明:两处核心文字分别见于《世说新语·德行》及刘孝标六世纪注所引《王氏谱》《献之别传》,与唐修《晋书》卷八十。生平细节与唐寅画作藏处依维基百科「王献之」条目。引文由作者据「来源」栏所列古籍原文译出,首次出现的人名附注汉字,便于与原文对照。

两家的婚事

王献之(344—386)是王羲之最小的儿子。琅琊王氏是东晋渡江之后最显赫的门第之一;他的母亲郗璿出自高平郗氏,即郗鉴一族。这样的门第之间结亲,本身就是维系同盟的方式。

郗道茂就出生在这张亲缘网里。她的父亲郗昙同属高平郗氏。王献之娶她,是两个早已世代通婚、累代做官的家庭再一次联姻。

关于这场婚姻本身,材料少得近乎吝啬。我们最早的记载不是婚礼的记录,而是一条为解释离婚而加的注。六世纪刘孝标注《世说新语》,引《王氏谱》:「献之娶高平郗昙女,名道茂,后离婚。」这句话存在的唯一理由,是交代后来发生的事。

选尚新安公主

唐修《晋书》只用一句话交代了转折。在叙述他最初的官职之后,说王献之「以选尚新安公主」。「选」是铨选、任命的用词,不是求婚的用词。皇室要把公主嫁出去,而这一代最负盛名的年轻书法家是合适的人选。

这对郗道茂意味着什么,史书没有明说。一个人不能同时有两位正妻;若宫中看中了王献之,他已有的婚姻就必须结束。史书没有写是谁宣的离婚,用了什么理由,郗家是否抗争过。它们只记下事实,然后继续往下写。

「唯忆与郗家离婚」

最著名的一幕在他生命的尽头,而且被两处几乎相同的文字保存下来。

《世说新语·德行》先记此事:王子敬病重。按他家奉行的道教作法,人病危时要上章于天,病人须首过,自陈一生的过失,好让掌籍的神明无可挑拣。有人问他,一生以来有什么得失差错。他答:「不觉余事,唯忆与郗家离婚。」

《晋书》又记了一遍,用词几乎一致,随后补上这则轶事省略的身份:「献之前妻,郗昙女也。」接着平平一句:「俄而卒于官。」

两处文字如此接近,说明在唐代史官动手之前,这个故事在记载中已经定型,而他们采信了它。他们保下来的是一个将死的人清点自己的一生,只清点出一件事。他说的过失不是谋逆,不是贪墨,不是背誓,而是一桩他被迫了结的婚姻。

画卷与注文

后世一直记得这个故事。明人唐寅画过一幅,今藏巴尔的摩沃尔特斯艺术博物馆,题作《王献之休郗道茂续娶新安公主图》。题目保留了事件的次序,也保留了后世的评判:离婚写在续娶之前。

有一条注值得单独一说。刘孝标注引《献之别传》,说「咸宁中,诏尚余姚公主」。咸宁(275—280)是西晋的年号,早于王献之出生约七十年。这个年号必是注文传写之误;不过它提到的公主是否另有所指,则不易断定。这提醒我们,连保存这个故事的文件,也是抄本的抄本。

史书没有写下的部分

离婚之后,关于郗道茂,什么也没有留下来——没有改嫁,没有卒年,没有墓。她以女儿和妻子的身份进入文字记载,又以一句忏悔里的条目离开。这个故事之所以流传,是因为说这话的男人。可他在最后选中的那句供词,给了她唯一长久的声音:被记住,被指认为所受的亏负,在一个本不该再有隐瞒的时辰。

来源与延伸阅读

  1. 世說新語·德行(維基文庫,含劉孝標注引《王氏譜》《獻之別傳》)
  2. 晉書·卷八十(維基文庫)
  3. 王献之(维基百科,生卒年、亲属与唐寅画作藏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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