贞观二年,一名年轻旅人宿在宋城城南的客店,天未亮便起身去赴议婚之约,却在寺门前遇见一位借着月光翻阅簿册的老人。老人说他的婚事早已定下,对方是菜市里一个三岁的女孩。这则保存在《太平广记》里的故事,为中国人留下了两个流传很久的意象:月下的媒人,以及在两人相见之前就已系好的赤绳。

关于这个故事

本篇文字据《太平广记》卷一百五十九所收《定婚店》,原注出《续幽怪录》,即唐李复言《续玄怪录》(约九世纪初),属唐代传奇小说,不是史实。贞观二年即公元628年。译文保留原文场景顺序,官职(刺史、司马、司户掾)作意译处理。传世本「封太原群左夫人」一句文字有讹,译文不指定具体封号。花钿是唐代贴于眉间的饰片,以金、银、贝壳或纸裁制;老人后来成为婚姻之神,是故事流传之后的演变,不是原文内容。

天亮前的议婚

贞观二年,即公元628年,杜陵青年韦固动身前往清河。他自幼孤身,想早些娶妻,多方求婚都没有结果。到了宋城,他住在城南的客店里;有人替他说合前清河司马潘昉的女儿,约定第二天早晨在龙兴寺门前见面。

韦固天没亮就去了,斜月还挂在天上。寺门台阶上坐着一位老人,倚着一只布囊,借着月光看书。韦固从小苦学,连西域梵文也读得,却认不得这些字。老人说,这不是人间的书,是幽冥的簿册。他解释说,阴间的官吏管的是活人的事;路上走的人,一半是人一半是鬼,只是分辨不出。他自己的职司,是天下人的婚书。

赤绳

韦固很高兴:他说自己少年孤身,想早娶以广后嗣,这些年来多方求婚,全不成功。明天与潘家的议婚能成吗?老人说:「不成。你的妻子才三岁,十七岁才会进你家门。」

布囊里装的是赤绳,用来系住夫妻的脚,人坐着时便悄悄系上。仇家也好,贵贱悬殊也好,吴楚相隔天南地北也好,绳子一系,就都逃不掉。「你的脚已经系在她身上了,别处再找有什么用?」

女孩是店北卖菜老妇的女儿。天亮后老人走进菜市,一个瞎了一只眼的老妇抱着三岁女孩过来,两人都破旧不堪。老人说:「这就是你的妻子。」说罢就不见了。韦固问,可以杀了她吗?他被告知:这孩子命里当享厚禄,将来还要因子而食邑,杀不得。

菜市里的一刀

他还是动了手。他磨了一把小刀,交给一个能干的仆人,许他一万钱,让他到菜摊上去。仆人在人群里刺了女孩一刀就跑,市面大乱,他逃了回来。刺中了吗?仆人说:「我本想刺心,不巧只刺中眉间。」

此后十四年,韦固的婚事始终不成。后来他靠父亲的荫庇在相州军中任职;刺史王泰让他代理司户掾,专管狱讼,便把女儿嫁给他。那女子十六七岁,容貌美丽。

眉间的花钿

韦固十分满意,只是她眉间总贴着一样花钿,即便沐浴独处也从不肯取下。过了一年,他追问缘由,她流着泪说:自己是刺史的侄女,不是亲生女儿。父亲做过宋城县令,死在任上,那时她还在襁褓;母亲和兄长相继去世。城南只剩一处田庄,她跟着乳母陈氏过日子,靠卖菜糊口。三岁那年陈氏抱她上市,被一个狂贼刺了一刀,刀痕还在,所以用花子盖着。七八年后,在卢龙做事的叔父把她接到身边,后来把她嫁给了韦固。韦固问:陈氏是不是瞎了一只眼?她惊问怎么知道。韦固说:「刺你的就是我。」于是把前事全说了。

故事留下的东西

这则故事收在《太平广记》卷一百五十九,归入「定数十四·婚姻」,原注出自李复言的唐代传奇集《续幽怪录》。故事并不在意韦固是否受罚,它在意的是一桩罪无法得逞:赤绳在两人还不能自主的年纪就已系好,那把本该断送性命的刀,只留下日后让丈夫认出妻子的记号。花钿——唐代真实的妆饰,用金、银、贝壳或纸裁成贴在眉间——正是全篇的转轴:化妆的习惯遮住伤口,人情的体面保存了证据。宋城县令听说此事,为客店题名「定婚店」。

这则故事给中国人留下两个长久的意象:系在夫妻脚上的赤绳,以及那位老人本身——月下老人。原文里的他并没有庙宇、香火和名字,只是一个坐在寺门台阶上、借着月光办公的吏员,带着簿册和布囊。婚姻之神是后来的事:一个关于命运漠不关心的故事,被慢慢磨成了关于幸福的故事。

来源与延伸阅读

  1. 太平廣記 卷第一百五十九(定婚店)
  2. 續玄怪錄(唐 李復言 撰)
  3. 月下老人
  4. 花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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